继承房产一般不要办理公证,办理公证不是继承房产的必要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找法网提醒您,继承房产公证需要下列资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房产公证处公证需要的费用如下:
1.如果是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
2.如果是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实际情况收取;
3.如果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实际情况收取。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如下:
1.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1.2%收取;
2.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