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划分的责任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财产赔偿原则;
2.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3.过失相抵赔偿原则;
4.等价赔偿原则;
5.公平原则;
6.全部赔偿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须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2.须给受害人造成损害;
3.须是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而发生事故;
4.交通违章行为须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5.致害人须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