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备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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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备的条件是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存有异议的、在答辩期间提出等。管辖权异议若是在法定提出异议的期间内提出的,便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如果经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则需要缴纳诉讼费。
一、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备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二、
管辖权异议是否要缴费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但要是经过法院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三、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提交给谁
找法网提醒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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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条件
被告可在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如被驳回可上诉。操作时应准备充分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请问,管辖权异议成立需要满足啥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3.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如果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什么时候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有什么规定
管辖权异议和保全的条件包括: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
2. 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4. 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