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地点在何处
更新时间:2023-09-3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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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刑缓期执行的地点在监狱。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缓期执行不是缓刑,而是死刑的另一种执行方式。其与缓刑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执行的机关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一、
死刑缓期执行的地点在何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地点在监狱。
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
死刑缓期执行和缓刑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实行社区矫正。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所判刑种、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所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法定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三、
死刑缓期执行会留下案底吗
死刑缓期执行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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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规定是,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刑缓刑在哪里执行死缓执行期满如何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规定是,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执行死刑的地方应该在哪里?
一、死刑在哪里执行的
1、死刑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需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前,审判人员需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
二、执行死刑后怎样处理
1、执行死刑完毕,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执行法院需将执行死刑情况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执行法院应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法院需办理以下事项:
(1)审查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的交给家属,并复制存卷;涉及案件线索的,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记录在案。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