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应该寻求哪个部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23-09-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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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应该寻求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帮助。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作出鉴定结论。
一、
工伤鉴定应该寻求哪个部门的帮助
工伤鉴定应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申请,由医疗卫生专家或者具体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
工伤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
工伤鉴定打官司要多久
工伤鉴定打官司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找法网提醒您,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工伤鉴定打官司首先要进行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没有启动的基础。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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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确认伤情,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去哪些部门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的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2.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书面的劳动合同;
4.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注意事项: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受理。
哪个部门应该申请工人工伤鉴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