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件是工程结算必要的
更新时间:2023-06-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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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是工程结算必要的文件有招标书、投标书、委托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索赔等。工程结算的审计流程是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后选择合适审计方法,对内容核算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一、
哪些文件是工程结算必要的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
工程结算审计流程
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包括:
1.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及各种合同文件,然后了解审计范围和所采用的标准并明确相关的原则。
2.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并按相应内容进行核算。
3.综合整理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审计意见,然后在完成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工程结算审计,是负责总包、监理、造价咨询等事项的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开展的审查监督活动。

三、
工程结算款支付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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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报告书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已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格清算的经济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则是指约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这一过程中,应遵守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同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条件表明,一个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满足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规定相吻合,即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法律怎样规定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