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适用的情形: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不需要报最高院核准。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而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报请死刑复核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