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所需证据标准有:
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以证据确实、充分,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真实充分的证据是指:
1.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
2.每个终审案件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可以合理消除;
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已经确定;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律,从证据中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结论。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