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是否可以被否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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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人格是可以被否定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公司具有合法的独立人格、股东进行了不正当使用或者是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导致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等。
一、
公司人格是否可以被否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人格是可以被否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叫代位诉讼、代表诉讼)。
二、
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
1.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
2.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

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是一种比较严重责任形式,往往会适用于公司股东在主观上有滥用公司形式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后果往往是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资本不实部分内或在违法取得公司的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或不满足最低注册资本额,或违规抽逃资金,或撤销、注销公司后无偿或低偿接收公司财产的,则应在资本不实部分范围内或取得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补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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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分析: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 财产混同。
2. 人格混同。
3.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 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 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 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织机构和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的、甚或是非法的影响。
以上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
1. 前提: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否认法人人格。
2. 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股东使用控制权不当、滥用法人独立人格、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
3. 危害后果:对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4. 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包括: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这种滥用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