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儿童罪的成立标准是:对婴儿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弃婴罪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进行处罚,中国刑法未规定弃婴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要部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和能力的人;
2.客观要件。行为人能够承受但拒绝支持,能够承受,是指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能够满足自己和孩子,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3.主观要件。儿童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4.客体要件。遗弃罪侵犯了儿童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婴儿罪是可以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