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事故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也可以由一方直接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确认医疗事故的责任人的标准如下:
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一般都是医疗单位或者是医务人员。如果医疗事故是因为各种原因复合造成的,则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1.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医护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2.因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间接导致不良结果发生的医护人员也是事故的责任人,是事故的间接责任人。
找法网提醒您,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