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找谁来鉴定
更新时间:2023-03-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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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找医学会来进行鉴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向医学会提出申请。能够使得医疗事故免责的情形有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医疗活动当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的事故等。
一、
医疗事故鉴定找谁来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找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
哪些医疗事故可以免责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可以免责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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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谁鉴定
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法院有以下要求:
1、鉴定时间无限制,即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
2、鉴定申请人无限制,即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
3、医疗纠纷鉴定法院的其他要求。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要鉴定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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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br/>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