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3-09-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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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情况主要包括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处于孕期的妇女,审判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行为人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
哪些情况不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
以下情况不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
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通常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找法网提醒您,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

三、
死刑执行的要求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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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被判死刑
不能被判死刑的人包括: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已经怀孕的妇女;没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并且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有罪公民不应判处死刑而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判处死刑还要赔偿。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金钱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罚金且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有罪公民不应判处死刑而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判处死刑还要赔偿。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金钱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罚金且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