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如果是全权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本人是不需要去法院的。
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由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由请财产保全;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一被其它法院者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由请要或将安性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由请参与分配。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6.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7.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8.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9.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10.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需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