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权利有: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找法网提醒,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