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何处可以体现
更新时间:2023-06-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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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可以体现在跨类保护,对于不同种类的驰名商标都是会进行保护的,具体保护形式是不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会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有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
一、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何处可以体现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跨类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
什么因素会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
以下因素会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
认定驰名商标需准备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认定驰名商标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商标权属证明等;
2.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证据;
3.认定申请表;
4.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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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法:<br/>
1、商标局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br/>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br/>
3、驰名商标的其他保护方法。<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br/>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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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br/>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br/>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br/>
第十九条<br/>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br/>
1、认定驰名商标时予以特殊保护。即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br/>
2、防范侵犯驰名商标方面,全面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促进相关立法;<br/>
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br/>
4、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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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br/>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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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br/>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br/>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br/>
第十九条<br/>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怎么保护驰名商标
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办法:<br/>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受到权益侵害时,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例如,对复制、摹仿他人注册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br/>
2、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br/>
3、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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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br/>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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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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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br/>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