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细节
更新时间:2023-09-27 23: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纠纷中需要注意到的法律细节一般是请求婚姻关系的解除、请求处理子女抚养权相关的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离婚纠纷起诉状需要写明的是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条款。
一、
离婚纠纷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细节
离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解除婚姻关系;
2.解决子女抚养、探望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
离婚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去法院起诉,最先开始要做到事情就是写好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包括: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证号码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
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吗
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分割。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在离婚一年后,对当时未分割共同财产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离婚诉讼应注意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诉讼离婚的手续: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有以下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基于自愿;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时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双方应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