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立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3-09-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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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诈骗罪成立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且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等。
一、
诈骗罪成立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构成诈骗罪后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
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为以下几种:
1.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欺诈的行为,不仅仅只是言语的隐瞒也包括不作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

三、
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什么
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找法网提醒您,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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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后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涉嫌诈骗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诈骗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且损害国家利益,而且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签订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贷款诈骗属于违法行为,以此订立的合同为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指的是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而合同的有效性则是指合同在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如果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如果未办理这些手续,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生效,但不会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如果未履行其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在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下,如果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被诈骗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的认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是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继续履行或变更合同;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