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管辖界限
更新时间:2023-09-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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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界限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一、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界限
职务侵占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为:行为人犯此罪,且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
职务侵占罪怎么起诉
职务侵占罪的起诉方式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果发有职务侵占行为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的,会依法立案。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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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侵占罪被捕,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对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等法定的特殊案件,应由其他机关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
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因职务侵占罪被捕,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对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等法定的特殊案件,应由其他机关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
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职务侵占罪被逮捕,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
职务侵占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