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合同恶意串通
更新时间:2023-09-17 12: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法律上认定合同恶意串通的方式是当事人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当事人共同实施该行为,行为在结果上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一、
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合同恶意串通
在法律上认定合同恶意串通的方式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主要具有以下三种特征: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
恶意串通承担什么责任
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
恶意串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如果行为人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串通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不涉及合同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可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处理恶意串通,可民事诉讼或行政举报。民事诉讼需收集证据,证明恶意串通行为及损失,向法院起诉。行政举报则向相关监管机构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等待调查结果。两种方式均需专业法律指导,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恶意诉讼的认定是怎样的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2、主观是恶意;
3、客观方面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有前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认定串通投标罪的要求有: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客观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