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更新时间:2023-09-03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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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三十天或者一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伤情的情况等。
一、
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该怎样写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书的撰写需要写明员工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员工信息,同时要写明单位名称,员工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工伤认定书的编号等,最后表明伤情稳定,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申请鉴定。

三、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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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
1、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应注意的问题: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br/>
法律依据:<br/>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br/>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br/>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