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申请贫困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镇委托村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调查通过的上报镇;
3.镇道对申请人家庭逐户进行实地走访审核,审核通过的,委托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到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经济核对和调查核实,有重点地对部分申请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作出审批意见。
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找法网提醒您,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