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民事再审的条件是法院或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申请再审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