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
更新时间:2021-05-22 07: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一些经历了一审二审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仍然不满意或者认为有问题的可以像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民事再审的审查程序是什么,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都有哪些条件可以启动民事再审的审查程序。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
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
申请再审人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在再审人可提出“新的证据”,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是指: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二、法院进行形式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法院有权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三、
法院进行实体审查。
1、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2、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人民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
根据法律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民事再审的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不仅有形式的审查,还有内容的实质审查,最后才决定能再审,此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对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管辖法院程序是什么
对民事调解书可申请再审。操作包括:1.收集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的证据;2.撰写再审申请书,明确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3.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对错误判决的纠正。具体操作:1. 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2. 当事人认为判决错误,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3. 决定再审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中止,等待再审结果。
法院收到民事案件再审申请后多久审查?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