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更新时间:2023-06-1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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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证据三性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据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以确认其真实性。
一、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质证方法为: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进行质证。

  找法网提醒:进行质证时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二、

质证按什么顺序进行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民事证据三性

三、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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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质证证据三性?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包括: 1. 质证时,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 3.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4.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保密。 5. 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的行为,无论何方所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如下: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证据的三性为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民事证据的三性,具有什么性质?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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