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和谈的不一样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9-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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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签订的合同和谈的不一样,可以找对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的合同为准。
一、
签订的合同和谈的不一样怎么办
签订的合同和谈的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找合同签署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上法院举证起诉。找法网提醒您,订立的合同跟约定不同应以书面签的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
签订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三、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包括:合同订立需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合同需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
《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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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与履行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的,如果发生纠纷,可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按照约定履行即可。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签订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处理方法如下:
1、两份合同出现内容不一致的,则需要对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或内容进行解释,从而判定哪份合同条款或内容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当双方就合同解释无法协商一致时,起诉至法院的,由法官综合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