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更新时间:2023-06-2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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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的待遇是,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降低工资、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上班期间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一、
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的待遇如下:
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长至哺乳期满才能终止合同;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对于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
二、
合同到期哺乳期可以不续签吗
合同到期哺乳期可以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
员工哺乳期有权拒绝加班吗
找法网提醒您,员工哺乳期有权拒绝加班。哺乳期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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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的待遇有哪些法律规定,孕期女职工的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孕期待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孕期待遇有哪些法律规定,女职工孕期待遇有哪些?
法律分析:女职工怀孕期享受的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要求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