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过了三年还是有效,欠条本身的效力是永久的,但是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具有法律责任。欠条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主要有:
1.订立欠条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欠条内容与签订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您,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请求对方自愿履行义务,因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