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一样吗
更新时间:2024-01-11 09: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不一样,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责任不同以及享有不同的抗辩权等方面。做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有与本案无牵连关系、主体适格等。
一、
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一样吗
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1.责任不同:连带担保人比一般担保人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2.享有不同的抗辩权: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有关责任;连带担保人担保的债务未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二、
做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三、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怎么追偿?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的追偿方式是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要做连带担保人,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保证范围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范围如下:
1、主债权的全部,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要成为连带担保人,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1.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但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内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3.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作为连带担保人,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
1.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但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内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3.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