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不一样,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只有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须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责任明确等。
3.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保管人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5.保管合同的终止。
发生保管合同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找法网提醒您,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