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1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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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分三种,是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类疾病。男女办理结婚要带的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需要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
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
男女办理结婚要带哪些证件
找法网提醒您,男女办理结婚要带的证件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
领结婚证去哪个民政局都行吗
领结婚证并不是去哪个民政局都行。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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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种类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没有规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了在结婚前应当如实告知自己所患的疾病,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登记。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定不能结婚的疾病都有什么
法律不允许结婚的疾病:<br/>
1、严重遗传性疾病。<br/>
2、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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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br/>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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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