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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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租合同违约责任有未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不同。
一、
出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出租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找法网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二、
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什么
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不同。
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出卖人是指标的物的卖出者,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改变。

三、
租赁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特征为: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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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br/>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br/>
第五百七十八条 <br/>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违约金承担
房屋承租违约的法律责任是: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因违约行为而造成房屋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损害赔偿;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房屋租赁合同。<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br/>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