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的意义

更新时间:2023-11-0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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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与动产区别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公式方式以及管辖法院地等方面存在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动产包括了普通动产,如飞机、汽车等和特殊动产。动产纠纷的诉讼程序是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开庭等。
一、

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的意义

  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的意义是:

  1.对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调整原则不同。法律一般赋予动产以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如私有房屋一般不能出卖给单位;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要件,动产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一般不须办理特别手续;而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公示要件,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应办理登记手续;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和诉讼管辖不同。如在涉外继承中,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动产纠纷不能依其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二、

动产包括哪些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像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找法网提醒您,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不动产与动产

三、

动产纠纷的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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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兴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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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不要负责?你帮谁收废品?
你什么情况,什么情况,详细说说,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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