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具体怎样变更的
更新时间:2023-11-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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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具体的变更需要当事人准备好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是享有建造房屋和增添附属设施的权利、享有无偿且永久使用宅基地的权利等。
一、
宅基地使用权具体怎样变更的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其它必要材料到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并且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1.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比如厕所、猪舍、工棚等。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在使用权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草等。
2.相邻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它在房屋建成后附属于房屋所有权,当然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相邻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发生而发生,并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3.无偿且永久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需交纳任何宅基地使用费即可永久使用。
4.有限制的处分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使用权。

三、
宅基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门续期。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其取得方宅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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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其它必要材料到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并且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