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诉讼时效的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1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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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止诉讼时效的方式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有履行期限的合同,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一、
中止诉讼时效的方式有哪些
中止诉讼时效的方式有: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哪些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
诉讼时效的功能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的安全。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维护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3.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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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车祸诉讼时效中止,处理方式有:
1. 提出调解申请,根据规定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
2. 调解未达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3. 也可申请人民调解机关调解。
选择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因素。
人身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人身权诉讼时效可因起诉、请求、认诺而中断。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权利;请求是向义务人直接表达履行意愿;认诺则是义务人同意履行。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因不可抗力中止,需保存相关证据;若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中止,需尽快确定法定代理人。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需注意及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