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不可以降低。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金额及构成,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就任意下调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认无效,进行签名;
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合法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找法网提醒您,上述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