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23-05-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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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清算中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强制执行程序需要中止。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年左右,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公司清算纠纷有诉讼时效,其期限是三年。
一、

破产清算中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破产清算中不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年以上。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

三、

公司清算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公司清算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且诉讼时效为三年,股权转让纠纷也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找法网提醒您,从权利人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仍然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法律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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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
1.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且结案后,当事人是能够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的债权未得到实现,可以在二年内继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 2.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期间能否申请破产
强制执行中还能申请破产,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br/>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br/>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br/> 第七十条<br/>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r/>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清算管理人确认的破产债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当破产案件的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可以中止破产清算行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破产公司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可以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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