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封面是紫红色,原来离婚证的封面曾经是绿色。离婚的双方要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都要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双方当事人还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对子女抚养权,还有双方财产,还有债务等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要有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证领后自领取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领取离婚证时即解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能补办,按照规定,离婚证丢了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为有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具体如下:
1.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当地的机关: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4.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5.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7.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