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医一定要指定医院吗
更新时间:2023-07-2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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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就医不一定要指定医院,当劳动者受到伤害后,任何一个医院都可以进行治疗。但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应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只能才能享受工伤保险报销。
一、
工伤就医一定要指定医院吗
工伤就医不一定要指定医院。
发生工伤后立即治疗可以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但是认定工伤后的后续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必须在工伤指定医院才可以,不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二、
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
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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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性住院一定要去医院治疗吗,一定要去指定医院吗?
工伤赔偿一般一定要去指定的医院。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费用的报销请求;但是如果情况紧急的,职工也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住院一定要去医院治疗,是否一定要去指定的医院
工伤赔偿一般一定要去指定的医院。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费用的报销请求;但是如果情况紧急的,职工也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住院必须去医院治疗,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吗?
工伤赔偿一般一定要去指定的医院。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费用的报销请求;但是如果情况紧急的,职工也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