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和违约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3-07-2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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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缔约过失和违约的区别有形成条件不同、性质不同、承担形式不同、归责原则不同、赔偿范围不同、产生时间不同等方面,并且缔约过失和违约只能适用一个。
一、

缔约过失和违约有什么区别

  缔约过失和违约的区别有: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等等。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产生时间不同。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形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诚信义务而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联系是如何的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得向前得延伸,是在违约责任之后产生得一种新型得合同责任。历史到了近代才产生,而到了现代更是产生了后合同中责任(合同得附随义务产生得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如保密义务等等产生得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其实属于前合同责任,是在合同成立之前产生得,是当事人在合同得订立过程中得欺诈或者隐瞒或者虚假交易等引起得。这时候合同并未成立或者无效成立,因此并不会产生违约得依据,而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得期待利益和诚信,就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合同有效成立,而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才能够产生违约责任,它保护得就是合同上得利益。

缔约过失和违约

三、

违约比缔约过失多赔偿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找法网提醒您,所以违约责任赔偿一般比缔约过失多一点,但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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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未成立阶段,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其次,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可以双方约定。此外,两者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适用过错原则,违约则适用无过错原则。在赔偿范围上,两者也有所不同。
会怎样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在于发生的时间和赔偿范围及限度。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涉及因违背诚信原则导致的损失赔偿;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涉及因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赔偿范围上,缔约过失责任无特别限制,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预见的违约损失。
该如何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三大不同点如下: 1. 发生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2. 责任性质:缔约过失责任涉及违背诚信原则导致的损失赔偿,而违约责任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3. 赔偿范围及限度: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没有特别的限制,而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预见的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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