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证明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9-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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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包括入户派出所称谓、迁入目的、家庭基本情况、迁出的理由和证明、落款,并且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三十日,公民应当在日期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一、
户口迁入证明怎么写
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如下:
1.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2.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3.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4)结束语。
(5)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二、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有多久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而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
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迁移户口的原因有很多,找法网提醒您,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农村迁往城市类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没有迁移证件类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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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证明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迁户口需要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入地准予迁入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迁户的方式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br/>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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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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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迁入男性户口需要女性迁入证明吗?
法律分析:办结婚证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口。领结婚证,必须要男女双方本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去办理结婚证,领过结婚证以后可以暂时不迁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迁入男方户口需要女方的迁入证明吗?
婚迁户口手续的最新规定是:如果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迁入地申请准迁证明。然后,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准迁证、结婚证(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