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如下:
1.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2.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3.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4)结束语。
(5)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而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移户口的原因有很多,找法网提醒您,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农村迁往城市类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没有迁移证件类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