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找法网提醒您,构成虐待俘虏罪的四个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杀害战俘的话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要根据犯罪情节由军事法院审理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