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工资赔偿标准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付工伤保险费时,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因此产生的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工伤待遇与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的待遇的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职工的法益损失。
工伤赔偿公司不给钱的处理:
1.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有的费用赔偿如下: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找法网提醒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