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欠款不还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