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高铁,但是有舱位的限制,不能选择列车软卧以上的舱位。如果被列为失信名单,那么就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比如不能选择飞机头等舱,不能购买不动产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情况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依据履行完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批准的;
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不少于两次的,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并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法院依法裁决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