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动续约吗
更新时间:2023-06-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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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续约,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约定后,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中应具备的内容有: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工资报酬等。
一、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吗
劳动合同不自动续约。
劳动合同到期是不会自动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对于续约无约定,不视为自动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
劳动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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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自动续签的规则吗?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但自动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不具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在一般情况下,是会自动延续的。但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等情况除外。且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者要求续签,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赔偿劳动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