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定的标准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04-0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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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资格确定的标准所具有的内容包括了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方面。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两种,其中原始取得又包含了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一、
股东资格确定的标准有哪些内容
股东资格确定的标准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该股东将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
股东资格怎么取得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找法网提醒您,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1)设立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尤其注意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
(2)增资取得。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1)转让取得。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
(2)继承取得。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三、
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
如果公司章程并未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那么股东资格能被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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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包括什么
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br/>
1、公司章程被记载为股东;<br/>
2、有出资缴纳记录;<br/>
3、以股东身份参与过分红、股东大会等活动的证明材料;<br/>
4、与股东有股权转让协议;<br/>
5、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其他方式。<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br/>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br/>
第十一条<br/>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br/>
第二十八条<br/>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br/>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br/>
第一百零三条<br/>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企业股东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应按下列方式予以认定:
1、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即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2、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其他公司股权的认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