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事案子到了检察院有的流程如下:
1.庭前准备,找法网提醒您,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刑事案件当中家属可以作证,应当由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他们调查取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根据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