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需要走下列程序: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不能超过3个月。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的延长;但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找法网提醒,民事案件立案后,宣判前,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撤销案件的,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