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26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受到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到的赔偿项目以及项目的具体标准。工伤赔偿需要仲裁的,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工伤赔偿标准

一、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找法网提醒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1.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月工资的27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月工资的25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3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0%等。

二、

工伤赔偿申请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赔偿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当事人就工伤赔偿纠纷而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打算依法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

工伤赔偿有哪些资料

  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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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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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赔偿
认定工伤后可以获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支付的工资、护理费等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工伤事故赔偿的标准有: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后计算赔偿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
工伤赔偿的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br/> 法律依据:<br/>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br/>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br/>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何赔偿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工伤保险的,其中一部分由工伤保险承担的。
在武校当教练,后来因为学生拖欠学费,学校一直没有给他们发工资
如果学校的劳动者遇到被学校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是农村人,刑满释放三年,没有落户口,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1、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 2、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如有困难,请向工作人员提出。 如果判刑时迁移、注销户籍的,还要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正常情况下,释放证明文件会被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如果没有附加刑,则不需要报道了,如果还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那就需要去,是从释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30%的货款是30%的货物,其余的货款是拖欠的,货物是滞留的。我想催促他付款。我们很容易发货。如果对方一直不付款,我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吗?
1、客户拖货款迟迟不给,总是说他没收到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了。 2、客户拖着货款迟迟不给,你们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你们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一般有双方协商解决、请第三人调解、向法院起诉等三种。客户总是以未收到钱为由迟迟不给,这表明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邀请第三人调解,是不可能短期内解决了,加之协商和调解都没有强制力,所以这样做只能拖时间,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了,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另外,客户总是说他没收到钱,对此,客户没收到钱,不是其不向你付款的正当理由。
你好,律师,我现在在工作,但是15号辞职到期了,不付工资怎么办,他用的好过期食品能告诉她吗?
劳动者辞职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追讨工资,逾期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应当向法院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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